信豐縣2013年度節(jié)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
招標文件答疑
編號:002
各投標單位:
1、由于新點系統(tǒng)原因,造成本項目安西鎮(zhèn)項目區(qū)2標段的公告未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的系統(tǒng)內(nèi)顯示,導致各潛在投標人無法報名及下載招標文件,現(xiàn)本項目2標段招標公告已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發(fā)布,請各投標單位及時關注并查看。經(jīng)研究決定,招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出修改通知,本次修改通知如下:
①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由原來的2014年7月8日上午9時30分,更改為2014年7月15日上午9點30分,投標人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電子招標系統(tǒng)中上傳投標文件電子版。開標地點不變。
②計劃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原來的2014年7月15日開工,2014年12月31日完工,更改為2014年7月30日開工,2015年1月15日完工。
③報名及文件發(fā)售時間由原來的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5日,更改為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12日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網(wǎng)站下報名及下載。
④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由原來的2014年7月6日17:00,更改為2014年7月11日17:00;
⑤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由原來的2014年6月28日更改為2014年7月5日;
招標人澄清的時間由原來的2014年7月1日更改為2014年7月8日;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由原來的2014年7月1日更改為2014年7月8日;
2、由于招標文件里面的投標人須知中需要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第2點和第6點表述不一致。投標單位對此有疑問,現(xiàn)對此進行澄清。
原第2點內(nèi)容為“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以及擬任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建造師)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地點簽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開標會的投標人,視為其放棄投標,投標文件在開標現(xiàn)場按無效標處理,不進入資格審查。”現(xiàn)更正為“參加投標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地點簽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開標會的投標人,視為其放棄投標,投標文件在開標現(xiàn)場按無效標處理,不進入資格審查。”
3、本項目于2014年6月23日發(fā)布的第一次答疑(編號:001),對本項目1標和2標同時有效。
(注:請各投標單位及時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網(wǎng)址:http://ggzy.jiangxi.gov.cn)水利工程的澄清補遺中查看并下載,并按答疑書要求制作投標文件,如未下載招標文件答疑書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負責。)
招標人:信豐縣水利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