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縣農村小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工程招標文件澄清
編號:001
由投標人提出對于招標文件的問題,我方予以澄清:
1、鴉溪招標書38頁工程量清單中(二)發(fā)電機部分,有一臺發(fā)電機型號為SF125-20/990,而在第二卷技術標準和要求中水輪機技術條件卻變?yōu)镾F125-8/590。
答復:經復核,發(fā)電機型號SF125-20/990。
2、第4、5標段發(fā)電機的結構特點提到定子安裝測溫元件、徑向軸承和推力軸承的情況。經確認:
A)兩標段電機功率較小,定子槽內很難埋入測溫電阻。根據(jù)規(guī)范只有800kW以上的電機才設測溫電阻。建議取消4、5標段測溫電阻;
B)臥式電機是整體結構,因此并沒有徑向軸承和推力軸承。應是滾動軸承。
答復:以主機廠意見為準。
3、第4、5兩標段電機功率較低,根據(jù)規(guī)范不應設飛輪;
兩標段電機功率較低,根據(jù)規(guī)范不設剎車結構。
答復:以主機廠意見為準。
4、第3標段豐產電站39頁設備清單水輪機部分HLA551-WJ-80/60是臥式機組,但在發(fā)電機部分卻變?yōu)榱⑹桨l(fā)電機,SF200-16P和SF125-8P。在技術標準和要求2.2又變?yōu)镾F250-16P.應是臥式SFW125-8P和SFW200-16P不是250KW 。
答復:發(fā)電機應是SFW200-16P和SFW125-8P。
招 標 人:宜豐縣農村小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工程項目部
招標代理:江西中匯工程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